2026年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将正式实施。新法首次将“储存专柜”明确纳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范畴,标志着储存柜合规性得到国家法律正式确认。丹尼奥斯安全设备(常州)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危险品存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,其产品设计始终走在法规之前,以高标准确保企业合规运营。本文为您深度解读新法关键条款,解析储存柜合规要点,助力企业安全升级。
新法重磅升级:储存专柜正式写入法规,合规要求更明确
新法以系统性的条款,构筑了危险品存储的全方位合规框架,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法律义务:
存储场所与设施的法定标准
根据第四十一条,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、专用场地、专用储存室或储存专柜内,并由专人管理。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,还必须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,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,且收发记录需保存不少于三年。
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,所有专用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并设置明显标志。储存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场所,还需按国家规定设置实体防范与技术防范设施。同时,储存单位必须对专用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、设备定期进行检测、检验,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维修更换。
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法定义务
第三十七条明确,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,必须根据其种类和危险特性,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、监控、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泄漏等安全设施、设备,并按照标准进行经常性维护、保养。同时,必须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。
第三十八条强调,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、报警装置必须保证处于适用状态。单位不得关闭、破坏相关监控、报警、防护设施,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正常使用,不得篡改、隐瞒、销毁相关数据。
违法后果的法律责任
新法第九章“法律责任”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严重后果。例如,第一百零三条指出,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,或储存方式、数量不符合规定的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高额罚款;逾期不改的,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丹尼奥斯深耕危险品存储领域多年,我们的产品设计理念始终超越当前法规要求,提前布局未来合规趋势:
全系列合规认证
所有产品严格遵循新法要求,并全面符合丹尼奥斯参与起草的团体标准及地方标准
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
满足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)等国家标准,同时符合OSHA、NFPA等国际标准
智能升级,超越法规要求
智能通风系统:自动监测柜内气体浓度,超标即时报警并启动排风
温湿度监控:实时监控存储环境,防止因环境变化引发风险
电子门禁管理:实现双人双锁电子化管理,自动记录存取信息
专业化定制解决方案
针对不同化学品特性(易燃、腐蚀、有毒等)提供专项存储方案
根据企业空间布局定制化设计,高效利用空间同时确保安全距离
提供从风险评估、方案设计到安装培训的全流程服务
新法第九章“法律责任”明确了违规的严重后果,最高罚款可达货值金额十倍,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。但合规的意义远不止避免处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进入了更加规范化、精细化的新阶段。储存专柜的法律确认,既是对专业存储设备的认可,也是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丹尼奥斯始终秉持“安全不止于合规,专业预见风险”的理念,我们的产品不仅满足今日之法规,更预见明日之要求。在新法实施过渡期,我们特别推出:“安全升级护航计划”免费风险评估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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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(2025年12月27日通过)及相关国家标准编写,具体合规要求请以正式实施的法律法规为准。丹尼奥斯保留对本文章内容的最终解释权。